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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至航Star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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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愛橋評價與真相

真愛橋

有的 AI 語音助理,不論是 Siri 、Google 助理或是 Alexa,總是採用禮貌到不行的語調,不過看來有不少人覺得這樣很不對味。在俄國的網路服務巨擘 Yandex 推出了一位說著俄語,相當有個性的智慧助理 Alice,它的回答總充滿了挑釁的口吻和黑色幽默。



3. 社團

4. 社交場合

原文出處:http://ichangego.net/article/6/



比如使用者跟 Alice 說「我好傷心。」它就會回答:「又沒人說這很簡單。」的風涼話,完全沒有要安慰人的意思。Alice 10 月推出後大受歡迎,在俄羅斯每日吸引 150 萬名使用者。不過 Bilenko 也承認有時候他們得人工修正某些「過於不適當」的回應。

這就是前面方法的衍伸,只是你可以請你朋友幫你牽線,找一個你感興趣或是想認識的朋友給你認,甚至也可以一群人一起出來,你找你的朋友出來,他找他的朋友出來,兩邊的朋友就可以互相認識,而你的選擇也會比較多。

可以嘗試網路交友的方式去找更多的朋友,當然必須稍微注意網路交友的安全,因為網路很難區分對方的真假,如果要從網路的話,我建議可以參加網路裏的社團,如果有網聚時,大家一起出來認識之後再單獨和對方約出來,這樣會比較自然,對方也比較容易接受,而雙方都會有一定層度的信任,彼此的安全也能有所顧及。

觀察7 未來感知:發揮「資訊情報站」的偵探精神

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正當,可以從實體面與程序面加以檢驗。實體部分待案情公開後,外界自得檢視北檢是否有「大炮打小鳥」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形;但於程序面上,此次檢調大動作的執法過程,是否完全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而無任何程序瑕疵,恐屬有疑。首先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75條第4項明文規定:「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。但有急迫情形者,不在此限。」同法第178條亦規定,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,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,始得拘提之;倘王炳忠等人的傳票,並不符合「24小時前」送達的規定,那麼是否有所謂「急迫情形」呢?據媒體報導,傳票核發日為12月14日,而傳喚時間是19日,顯然檢調應有充分的送達時間。倘無急迫情形,未於法定時限內送達傳票,已有傳喚不合法之虞,傳喚不合法,後續的拘票也必定不合法,這是檢方第1個有程序違法之虞處。其次,關於搜索時能否開啟直播的問題。檢方引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24條:「搜索應保守祕密,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。」回應,但探求該條之主要規範目的,應係因搜索會嚴重干預受搜索人的居家安寧及隱私權,因此要保護的是「受搜索人」。引用此條文來限制受搜索人,就算不能說是本末倒置,至少也是輕重失?。即便要援引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32條,以強制力制止王炳忠的直播,檢方也別忘了第132條但書規定,使用強制力時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。回溯問題本源,偵查之所以不公開,最核心的目的不是讓檢察官得以「便宜行事」,而是要保護被偵查人的名譽、隱私及安全,換言之,「偵查不公開」主要應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,避免其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對外洩漏,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被外界標籤化。檢方種種侵犯被偵查人權益的作為,大多打著一個響噹噹的旗號:「避免串供」。所以搜傳拘三票合一就要讓當事人措手不及、讓被偵查人處在法律專業與資訊上的劣勢,禁止王炳忠直播,難道是擔心自己侵犯人權的行為會被社會抨擊?其實,檢方如根據相關證據真的認為王炳忠等人涉嫌重大,那乾脆一點把他列為被告,但其似乎是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,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,於是有了這種「以證人之名行被告之實」的違法偵查情形。檢方以「偵查不公開」大玩兩面手法的由來已久,一方面,自己不遵守偵查不公開,不斷放消息給媒體,先在社會氛圍上營造當事人有罪的印象,予以標籤化,以方便其起訴;另一方面,扭曲「偵查不公開」的本意,把被偵查人五花大綁,令其處於被突襲、資訊不充分的劣勢。從馬英九到王炳忠,類似的兩手操作比比皆是,讓台灣變成檢察獨裁、民權遭剝的敗壞處境。回顧歷史,自民國76年解嚴迄今,人權保障的法治在台灣已經有極大的進步,例如解嚴前後多則大法官解釋、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、《人權公約施行法》的頒布等,都不斷地透過節制國家權力,來保障人民不受政府迫害。可惜的是身為廣義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仍然存有戒嚴時期高高在上、權力不受節制的心態,忘了行使「摘奸發伏」職責的過程應牢記憲法「正當法律程序」的要求,如此作為實有愧對檢察官的誓言,也與法治潮流背道而馳。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(Elliot Richardson)曾言:「政治,若能秉良知而奉行,是最困難的藝術、最高貴的職業。」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又何嘗不是如此,在賦予檢方追訴權的同時,並不代表其可以不擇手段發現真實,更不應容許以國家權力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。台灣要告別檢方濫權起訴,甚至造成冤獄的憾事,一方面需要更建全的法治配套(特別是法官對檢察官的節制),另一方面,也需要更多有維護法治使命感的檢察官們從自身做起,改變心態,才能爭取民信,實現有感的司法正義。(作者為法學教授、律師)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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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幾點是我們能立即行動的部分,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自己比較適合的管道開始做起,同時也建議你可以試著一次嘗試不同的管道同時進行,當然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真正的行動才行,否則是永遠不會有進步,也不會有對象從天而降的。

觀察6 未來智造:以智慧科技打造「虛擬數位產品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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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透過 Yandex 瀏覽器提供服務的 Alice,似乎體現了不同文化對 AI 的態度,是如何改變科技發展方向。畢竟如果看多了俄國文學,換成人類應該也會吸收到不少陰鬱的幽默感吧。

世界各國的法治史,常常就是一部國家公權力的限縮史,而當「正當法律程序」逐步被強化並落實於不同領域時,北檢以「三票一書」的方式對待王炳忠等「證人」,從《刑事訴訟法》來看,大有可議。



觀察5 未來教育:以學生為中心展現「適性化教育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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